管理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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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任(处长):杨 林 电话:82926123 传真:027 82927900
1.协助所领导组织制定并执行全所性规章制度,组织制定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管理制度.
2.协助所领导组织所办公会议、年终工作会议等行政性会议的会务工作及会议相关决议的督办。
3.负责研究所公文审核、文件处理和行政印章管理,负责研究所档案综合管理和文书档案管理。
4.负责研究所信访、国家安全、保密、安全生产、综合治理等工作,负责组织本所的政务信息工作。
5.组织开展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,协助所党委开展干部聘任、考察、考核、调配、出国人员政审、因私出国(境)审核及研究所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。
6.负责职工工资待遇审核调整、社会保险管理、职称资格报审、岗位聘用及考核等工作。
7.负责职工人事档案管理、请休假管理、职工培训等工作。
8.负责研究所的对外联络,配合市区、街道、派出所、居委会对所辖住户进行户籍管理,对在所工作人员及暂住人口计划生育、爱国卫生等工作进行管理。
9.负责部门内日常管理工作,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它专项工作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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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任(处长):张志杰 电话:027 82927946
1.协助所党委制订党务、纪检、监察、审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,并监督执行。
2.协助所党委组织所党委会、中心组学习会等会务工作,协调和督促党委决议的贯彻执行,搞好党委系统文件管理、承办和催办工作。
3.具体组织宣传学习和督促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,组织安排所党委各种会议、活动。
4.负责党务、纪检、监察、审计等方面工作计划、总结、报告、通知、信函等各类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。
5.负责党建设工作,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,组织开展政研活动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。
6.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,做好宣传工作,制定并组织实施宣传工作计划,定期检查、总结、表彰。
7.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,对党员进行管理监督,督促党员履行义务,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。
8.接转党员组织关系,受理党员申诉,负责党员统计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。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、培养和考察,做好发展党员工作。
9.指导工会、共青团、女职委等群众组织,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;做好民主党派及统战工作。
10.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。
11.配合配合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考察、培养和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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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 长:龚昱田 电话:027 82926587
副处长:汪红军 电话:027 82926587
1. 协助所领导进行研究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、科研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。
2 .组织科研计划的编报和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,负责研究所科研工作年报的编制。
3 .组织编制水利前期、水资源费和经常性项目等水利预算项目储备规划,并落实年度预算项目计划和经费。
4 .负责编报仪器设备、办公设备等资产购置计划,归口管理资产购置。
5 .组织编制委属基建、水利血防、科研能力建设项目(平台建设)规划和年度计划,负责组织基建项目申报,并落实投资。归口管理研究所招投标工作。
6. 负责研究所技术经济合同的日常管理。参与重大合同协调、谈判和签订工作,负责监督检查科研项目合同执行情况。
7 .负责科研成果的验收、鉴定、登记、报奖、统计、归档工作,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,负责部门及个人科研产出的核定。
8 .负责科研外事计划、学术交流、科普宣传的组织工作,水工程生态讲坛、中国水利学会水生态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,研究所参与相关学术团体活动的管理工作。
9 .负责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相关会议的会务、会议纪要和相关规定起草、相关决议督办等工作,开展学术腐败的防范工作。
10. 负责水利部水工程生态效应和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11. 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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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 长:王拥军 电话:027 82926955 传真:027 82927900
副处长:王玉婷 电话:027 82926955 传真:027 82927900
1.协助所领导根据国家财经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,研究确定合理的经济运行模式。
2.协助所领导组织制订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及办法、会计内部稽核制度和其他基础管理办法,并负责监督和检查落实。
3.负责组织编制单位年度经费预、决算报表和年度经费收支计划,并监督和控制预算和计划的实施。
4.负责建账、记账、经费核算及会计资料归档工作。
5.负责单位国有资产价值管理工作。
6.负责财务成果考核、财务状况分析和前景预测。
7.负责审核项目经费预算和重大经济合同,负责编制项目支出经费决算。
8.参与拟订各部门的经济考核指标,并进行核算。
9.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